中国有关部门日前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二十四日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有利于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有利于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