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精灵(上)、菲亚特熊猫(下) |
本报讯(记者陈冬青)继上月末德国法院判决石家庄双环汽车“CEO”侵犯宝马“X5”知识产权之后,长城汽车和菲亚特的海外官司也有了初步判决。上周,意大利都灵法庭判决长城“精灵”轿车在外观上抄袭了菲亚特的“熊猫”轿车,要求“精灵”不得向欧盟出口。
“精灵”被判抄袭“熊猫”
意大利都灵法庭判决长城汽车“精灵”在外观上抄袭了菲亚特的“熊猫”, 要求“精灵”不得向欧盟出口。
|
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庭对长城汽车生产的首款自主品牌轿车“精灵”设置了欧盟出口禁令,初裁结果明确指出:因长城“精灵”GWPeri外观设计颇似菲亚特在欧洲畅销车型“熊猫”,故禁止长城“精灵”销往欧盟;且将对已进口至欧洲的长城“精灵”处以1.5万欧元的罚金;如果违背处罚规定,将加倍处罚,未来每辆进口“精灵”车征收5万欧元的罚金。但按照规定,长城汽车可在15天内提出复诉。
昨日,记者从菲亚特(中国)公司证实了这一消息,“一年前,菲亚特国际总部认为长城‘精灵’涉嫌抄袭菲亚特‘熊猫’,因而在意大利、中国均提出起诉,目前欧洲法庭已经判决菲亚特胜诉。”菲亚特(中国)公司相关人士说。
据了解,2006年12月,菲亚特汽车指责长城汽车首款轿车“精灵”在外观有抄袭“熊猫”之嫌。2007年10月,菲亚特表示已经在意大利和中国同时对长城汽车提了法律程序。在两国同时起诉,这是迄今为止的汽车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第一次。
长城汽车已做好复诉准备
在判决之前,都灵法院曾经组织相关的专家对长城“精灵”汽车做过专业鉴定,鉴定的结果是长城“精灵”轿车没有涉及侵权。
“这个消息我们已经知道,我们对这个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已经做好复诉准备。”对于意大利都灵法院的判决,长城汽车新闻发言人商玉贵表示难以接受。
商玉贵说,“精灵”汽车是长城自主研发生产的新产品。开发“精灵”这款轿车,不含硬件设施长城就投入近3亿元。从研发过程到四大工艺车间设备调试、小批量生产、样车可靠性和道路实验经历了一个科学而完整的流程。
同时,商玉贵对意大利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在判决之前,都灵法院曾对长城‘精灵’汽车和菲亚特‘熊猫’做过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是长城‘精灵’轿车没有涉及侵权,‘精灵’轿车很有特色,消费者可以自行发觉二者之间的差异。”商玉贵说,鉴定结果符合长城汽车的实际情况,所以现在意法院判决长城汽车败诉有自我保护之嫌。
“精灵”冲击欧盟车市?
就售价而言,“精灵”汽车更有优势,一旦出口欧洲,在全球高通胀下的今天,可能对菲亚特“熊猫”等同级别小型车构成威胁。
商玉贵说,目前“精灵”轿车海外销售已超过1000辆,市场多达20多个国家,但并没有在欧盟销售,被判罚款的那辆车只是作为车展之用。他认为,菲亚特对“精灵”反应如此强烈,是担心“熊猫”在欧盟的市场地位受到冲击。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确如长城汽车所言,都灵法院很可能是为了保护意大利汽车企业,从而客观上阻止“精灵”轿车出口欧盟。自2004年以来,菲亚特“熊猫”轿车一直畅销欧洲市场。就售价而言,“精灵”汽车更有优势。“精灵”汽车国内售价约为4.39万至5.58万元,一旦出口欧洲将对菲亚特“熊猫”等同级别小型车构成较大的威胁。
中国车企遭遇“成长烦恼”
一味模仿并不是自主企业的出路,中国车企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参与全球竞争。
作为中国自主汽车品牌,长城汽车和双环汽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在海外被判侵权,民族汽车品牌走向世界的道路一时间显得并不太平坦。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汽车企业的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我国不少自主品牌企业的产品都有因‘长得像’而引发国际官司的记录,构不构成抄袭我不能下结论,但我认为模仿的确是有的。”资深汽车分析人士贾新光告诉记者,由于自身实力不足,在自主创新方面,国内汽车自主品牌确实做得不够。
“不管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都会影响相关汽车企业在海外的品牌形象,甚至对整个中国汽车品牌形象产生影响。”贾新光认为,一味模仿并不是自主企业的出路,中国车企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才能参与全球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