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宪)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涉嫌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所涉侵权歌曲从其曲库中删除,并须向中国音像协会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3万元。
该案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中国音像协会首次代表其会员对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业内人士称,首案的胜诉对于该领域的审判工作具有示范和判例作用,同时也说明了侵权者必须为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4月,中国音像协会代表其旗下会员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三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未经许可营业性播放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的佛山市禅城区好乐迪娱乐城告上法庭。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营利性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已经构成侵权,判定好乐迪立即停止侵权,从其歌库中删除侵权歌曲,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约合每首1万元。记者从业内人士中了解到,一般卡拉OK歌厅使用的歌曲少则两三万首,多则六七万首。目前,好乐迪娱乐城另外两起类似案件仍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另据了解,今年5月成立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从中国音像协会接手并全面推进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