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一篇《易中天买别墅却拒付中介费?》的报道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该报道称,在央视百家讲坛上以《品三国》一炮走红的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及夫人与厦门前埔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看房协议,却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价值500多万元的别墅,还拒付13.8万元中介费。
作为公众人物的易中天会在商业活动中公然违反诚信的基本道德原则吗?如果报道属实,是否触犯了法律?一时间,坊间流言纷飞……
开着“沃尔沃”看别墅
厦门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张小姐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自己带易中天夫妇去看房的日子。
据鑫东龙介绍,易中天是另外一家房地产中介(鑫东鑫)介绍过来的。鑫东鑫和鑫东龙中介是合作关系。小张说:“当时易中天一进那套别墅就很满意,他看得很仔细,前后看了一个多小时。”
据小张说,这套房子是房东口头委托中介出售,并没有签《委托出售协议》。但是,中介还是让易中天的妻子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在《委托书》第三条第二款,双方约定,“乙方(中介)介绍实地看房后,无论甲方(易中天妻子)通过何种途径与出售方或其代理人私下成交,或介绍他人与出售方私下成交,均视为乙方介绍,甲方应按本委托书约定的出售报价的2.5%支付中介费。”
但是,当天看房现场发生了一件让中介“不放心”的事。房东儿子的女友认出了易中天,她当场就递了一张纸条给易中天。小张看了很不放心,怕双方会绕开他们直接交易。但易中天说:“我们不会做这样的事,只要该是你们的,我就会付给你们。”
小张说,两天后易妻回复中介说:“我们暂不买这栋别墅了。”但是过了几天,他们要带别的客户上门看房时,别墅的业主却告诉中介,房子已卖出去了,这引起了中介的怀疑。
随后,两家中介派人前往厦门市房管部门查询:别墅竟已过户到易夫人李女士的名下了!
今年5月底,两家中介的工作人员找到易中天夫妇,问他们要中介费。易中天夫妇答复说,只愿意给5000元中介费。但中介表示“无法接受”,易中天夫妇认为,中介没有房主的《卖房委托书》,就无权拿中介费。但是,中介反驳说,易妻签了《求购委托书》,就应支付中介费。
易中天:“中介对媒体编谎。”
名人也“耍赖”?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全国各地不少房地产中介声援鑫东龙。不过,在各大网站上,也有许多易中天的拥护者。他们谴责中介“暴利”,认为“跑单有理”。
那么究竟孰是孰非呢?近日,记者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以下是记者与易中天的对话。
记者:我们了解到,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张小姐说是她带你们(指易中天和他的妻子)看房的,事实确实如此吗?
易中天:不是。去年10月7日带我们看房的人,明明是位男士,姓吴。他所在的公司,也不叫“鑫东龙”,叫“鑫东鑫”。我们再糊涂,男女总还分得清。怎么到了报纸上,“男小吴”就变成了“女小张”,A公司就变成了B公司呢?这可真是“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
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你已成功买下那套房子,谁促成你买下了这套房子呢?易中天:朋友。房主没有售房意向,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我们当然只好放弃。后来,我和北京一位朋友说起此事,这位朋友碰巧与房主同一行业。在这位朋友的帮助下,我们才购得此房。当然,我们知道有这样一套房子,是“男小吴”提供的信息,尽管之后因为房东拒卖的原因没有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我们愿意超标准支付小吴所在的鑫东鑫信息费5000元,难道还少吗?凭什么还要另给什么都没做的鑫东龙十几万呢?
中介:小张、小吴一回事
易中天问“男小吴”怎么变成了“女小张”?记者也就这个问题来到了中介公司,并分别采访了“男小吴”和“女小张”。
吴先生:那天是我和鑫东龙中介公司的小张、小沈陪同易中天夫妇一起来看别墅的,接待我们的是业主儿子、儿子女友及业主司机陈先生。易中天夫妇从一楼到四楼仔细地看完别墅后,对别墅的条件非常满意,就和业主攀谈起来,还从我的笔记本上撕下两页纸画起房屋的结构并安排起书房如何摆设比较好,现在我那被易中天撕了两页纸的笔记本还在呢。后来,我们当着业主的面,在一楼让易中天在《房产求购委托书》上签字,表示易中天教授夫妇是由我带来看该房产的,但易中天却让妻子签了字。就在看完房准备离开时,易中天竟然和业主的家人交换起了电话号码,我和小张本来要制止,但李阿姨很和蔼地说,没事,我们不会绕开你的。
张小姐的叙述和吴先生基本一致,但她表示,当时在场的还有房东任先生的妻子,李女士签署《房产求购委托书》的地点是在地下室,有个车位。至于“易中天和业主的家人交换电话号码”的情节,张小姐的叙述是,吴先生当时并不在场,是她和同事小沈看到业主儿子的女友递了张纸条给易中天,纸条上的内容他们并不知道,只是出于职业敏感担心是业主留联系方式给易中天。
中介公司暂不想对簿公堂
中介公司声称有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签字的《房产求购委托书》上,购房佣金是房屋总价的2.5%,由买方支付给中介公司,根据房屋售价530万元,易中天应该支付给鑫东鑫公司13.8万元的中介费用,这笔费用由鑫东鑫和鑫东龙两家公司平分。如果中介方所说的事实成立,他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目前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房东任先生是否委托鑫东龙公司销售该房产,易中天的买房行为是在中介公司的斡旋下促成的吗?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昨天,鑫东龙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他们掌握此事的文字和录音证据,但目前还不想走法律途径,“这事是我们的业务员自己捅到媒体上去的,我们只是觉得易中天的5000元远远无法体现我们的劳动,只是想让他给个差不多的价钱,比如房屋总价的1.5%。”L
据《海峡导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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