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7月25日电 (记者宋学春 王进)青岛市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决定采取集中行动,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为青岛市成功举办奥帆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涉及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突发传染病疫情等,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心理震慑,引起心理恐慌的信息,都应认定为恐怖信息。对虚假恐怖信息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构成传播,传播形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利用录音、录像、手机、互联网等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行为人实施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致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被迫停止或中断等情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同时编造虚假恐怖的行为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构成犯罪的,按刑法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对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且无法依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对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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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第一款: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来源:人民网-奥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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