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蕾 实习生蔡思远)花费12万购买的新轿车被怀疑是辆“事故车”,车主董先生以销售商隐瞒事实构成欺诈为由,将经销商告上法院,要求其双倍赔偿购车款24万元,并赔偿养路费、交强险、车辆购置税等各种税费1.2万余元。
董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今年2月,他以12万元的价格在被告处购买了一辆新车。在提车时,董先生发现车辆左后尾灯上部漆面有阴影,遂向销售人员询问。销售人员承诺,车辆从未维修过,漆面的阴影是油漆未干造成的。但此后董先生偶然得知,该车可能进行过维修。于是董先生又让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是辆事故车。
上午,对于董先生的起诉,经销商代理人均辩解,他们并没有隐瞒真实情况。代理人称,由于车子漆面问题不明显,他们此前并没有发现,入库检验时结果也是合格的。发现问题后,他们请来技术人员检查,并告知原告造成这种情况的可能有多种,有可能是修补过的。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仍同意购买,但要求给以大幅度优惠。协商之下,他们不仅给原告低于市场价5000元的价格优惠,还赠与了汽油卡、车辆贴膜及内饰。之后,双方在合同中加了一条手写条款,约定原告此后对该问题不再追究。
被告代理人表示,对于漆面以外的其他问题,董先生无法证明购车时就存在,也不能证明购车时被告即知情,因此被告不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上述辩解,董先生的代理人不予认可。他表示被告曾同意退车,但董先生没有接受。
据了解,此前双方已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车进行了鉴定,结论证明该车性能良好,但外观有瑕疵。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鉴定并不能证明外观瑕疵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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