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25日电(记者 南婷)记者25日从山西省环保局了解到,对不能有效落实节能减排各项管理要求的节能减排重点控制企业,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报请市政府实行关停,同时按照《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企业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开除处分。
针对太原市部分企业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无法调用上半年减排数据、部分城市污水厂进水量低于应接纳量等问题,太原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因脱硫设施维修需要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燃煤发电企业,提前10日报请山西省环保局批准,同时抄报当地市级环保局。
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投运率不得低于燃煤机组正常发电时间的95%,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对于在线监测设备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7月底前全部恢复正常使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应重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的管理与数据的保存,需完善各种运行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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