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审计署公布2008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2006年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
公告透露,2007年,审计署对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等16个省(自治区)2006年中央转移支付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50个县。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没有一个对支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部门。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专款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不同部门管理的专款相当一部分用途重复或交叉,如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民培训等方面,各约有3个部门分配管理5项左右专款。
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审计调查发现,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或缺乏责任心,在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16个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6亿多元,其中抽审的50个县2006年共挤占挪用中央支农专项资金1.25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和发放补贴等。
此外,还存在截留、克扣农民补助,乱收费,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审计调查发现,有8个省(自治区)的10个县(市)存在此类问题。如湖北省监利县2005年擅自截留、扣发21.25万户农民的中央专项水稻良种补贴362.62万元,直至2007年7月经审计调查指出后才陆续发放到农民手中。
(责任编辑: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