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云南省省直机关各部门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注重把学法的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依法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主体得到了全面清理。
据统计,《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直各主要职能部门依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40多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10多项,基本实现了把市场的功能还给市场、把社会的职能还给社会、把企业的权力还给企业的总体目标,有效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是机关法制建设得到了继续加强。近年来各部委办厅局结合云南实际和自身行业特点,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效规范了机关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
三是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及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得到加强,学法的效果在执法实践中得到体现。如省国土资源厅近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超越法定权限执法、滥用行政执法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全省工商系统两年来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49722起,总值达9.49亿元,移送司法机关57件,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四是机关内部管理得到了明显规范。普遍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基本做到了“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广大机关工作人员也能较好地坚持依法处理各项业务工作,服务社会的水平大幅提高。各单位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较好地防止了不廉洁行为。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还逐级签订了保密责任、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防火安全、食品卫生以及合同工使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责任书,明确了问责办法,规定了考核指标,制定了奖惩措施,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电子监控系统,强化内部车辆管理及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实现了对内依法管理。
五是党务、政务或厂务得到了普遍公开。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各单位对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机关党组织建设情况及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都能做到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机关都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结情况,重大行政行为都能事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阳光工程。企事业单位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也都能采取公开发文、设立公示栏等办法进行公开。
六是机关干部职工的健康权益、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维护。绝大多数单位能认真落实干部职工的休假制度、体检制度,并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有临时用工的单位都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与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了五大保险。省总工会、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恒昌集团落实得最为全面、最为深入。省总工会为保证本机关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和本机关合法用工,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结合单位实际依法制定了干部职工休假、疗养和临时用工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女干部职工生理上的特殊性,还专门为女干部职工制定了特别休假规定;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为干部职工建盖了网球场、健身房、棋牌室等活动场所,坚持每周组织活动一次,还经常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书法、美术、摄影、唱歌、健美操等比赛活动,文体活动丰富多彩;云南恒昌集团多年来从未拖欠过一个职工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他们没有因为要给职工连续计算工龄多付报酬而故意辞退一个职工,全部按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特别是在今年春节大雪阻断了部分职工回家过年道路的时候,他们积极为滞留职工食宿提供便利,并给予了重点慰问,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