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使用工行柜员机存钱时,李先生误将9100元钱存进了一张失效的卡内,结果钱被银行暂扣。近日,丰台法院判决银行扣钱无据,应当归还,并承担诉讼费。
今年3月25日上午,李先生到工行一网点支行的柜员机上想往自己的卡里存入9100元钱,由于错误使用了他人的失效卡,卡及钱均被柜员机所吞。
李先生随即找到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对方还钱,但银行却以无法判定该款为李先生所有为由,将钱暂扣。李先生无奈之下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还钱并承担诉讼费。
开庭时,银行辩称,因失效卡的所有人并非李先生,当时无法判定9100元钱是李先生所有,出于对客户负责,银行将钱暂时保管,这不是不当得利。李先生错误使用别人的无效银行卡存款,导致卡、款被吞,过错在他自己,应自行承担诉讼费。
法院认为,李先生进行存款操作后,柜员机多了9100元,应认定该笔钱是李先生被柜员机所吞款项。银行占有李先生的款项没有合法根据,理应及时归还。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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