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7月27日电 从7月25日开始,山西省着手编制2000个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生产发展、生活服务、市政基础、公益事业等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布局。
记者从山西省建设厅了解到,新农村建设规划对规划中撤并搬迁的村庄,停止安排建设用地、严禁批准建设项目;对废弃的村庄建设用地重新确定用途,进行重新规划。
严格执行山西省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和“一户一宅”的规定,严禁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山西省将对新农村规划和建设实施全程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批准手续;对没有进行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规划建设批准手续;对规划撤并搬迁的村庄,停止安排建设用地、批准建设项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伍彧彧 辛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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