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受审 |
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案 受审四年死不开腔
6500万赃款成谜
6000多万元赃款人间蒸发,至今是个谜。一旦杨彦明被二审判处死刑,这笔巨款,连同其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或将永远沉没于记忆的死亡之海。
经历了两次一审,被问到贪污的赃款去向何处时,被称为“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案”被告的杨彦明,在法庭上仍固执地保持着沉默,宁可领死,也不交待赃款的下落。
这个年届“知天命”之年的中年男人,在7月17日等来了他贪污、挪用公款案第二次一审的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死刑。
|
此前,杨彦明曾在2005年12月以同样罪名被一审判处死刑,杨彦明上诉后,此案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贪污钱款的准确数额。从侦查阶段的1亿元,到一审的6800万元,到二审时变成6100万元,此次重审又变为6500万元。
杨彦明随后表示上诉,个中谜局,仍待破解。
78级农学院学生
杨彦明此前一直事业顺利。
出生在沈阳高干家庭的他,1978年考上了沈阳农学院。1982年大学毕业后,又考取了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毕业后到沈阳某大学任教,之后又顺利调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
还在读研究生期间,杨彦明就认识了后来同在农行总行工作的妻子。据知情人士介绍,其妻的职位还高于杨彦明,但在2004年杨彦明案发前,结婚20年的两人突然离婚。
杨彦明在农业银行的事业一直稳中有升。2000年,他被安排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杨继续担任更名后的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4年,杨彦明被调回银河证券总部,本应稳健前行的事业却突然在此时戛然而止。在其离职审计中,被查出了将近7000万元的亏损,随后,银河证券的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2004年4月23日凌晨,在北京一处偏僻的房子里,杨彦明喝完一瓶白酒后,打碎酒瓶,割破了自己的左手腕。
然而,老天未遂“人愿”,流出的血很快凝固。划下了十几道伤口仍不能结束自己的生命,杨彦明又打开了房间内的煤气阀门,但却突然引起了爆炸。这场爆炸除了在他的下颚留下一道永难抚平的灼痕,也让杨彦明的贪腐大案大白于天下。
涉案资金2.19亿
与外界沸沸扬扬的议论相反,被捕后的杨彦明显得出奇地“平静”。
在接受检察机关的问询时,杨彦明很快坦白了指使他人取出公款供自己使用的事实。然而,具体金额多少,他却没有说清,因为“取款次数太多,自己都记不清了”。
从杨彦明的口中得知,其作案手法异常简单。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了96个股票账户,共涉及资金2.19亿元。其来源为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委托理财资金1.12亿元,营业部账外自营收益4200万元,银行转入资金6005万元。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杨彦明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的方式,指使原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章蓉,从以上账户中为其提取现金。
据杨彦明说,取款的次数很多,每次金额较少,“少的几万元,多的十几万”。而章蓉取出钱后,“把钱装进信封,放到他办公桌上”。
章蓉取款完全没有账目记录,这也是被发回重审的原因,由于没有记录,准确的金额可能永远成谜。章蓉曾在2000年记过一本流水账,但被杨彦明发现后要求其当面销毁。
案发后检察机关曾去检查他妻子的经济状况,但发现其银行存款基本上全是工资收入。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他的赃款流向国外。
挪用公款买房
除了涉嫌贪污,对杨彦明的指控中,还有一条挪用公款的指控。
虎坊路营业部租用的场地在2000年到期,公司决定另租场地,杨彦明再次指使章蓉从公款中取出了300万元,将这笔钱连同三张身份证交给了张明(化名),让张明用这笔钱注册成立了佳杰堂公司。随后,杨彦明再次从公款中取出2480万元注入佳杰堂公司,并用其中的2078万元购买了营业部新的办公场所,即望京西园某处商品房。
紧接着,营业部从佳杰堂公司将这处房产租下,并支付了三年1210万元的房租。杨彦明又从公款中取出1300万元,连同租金一起用于归还购房挪用的公款。就这样,杨彦明将数额巨大的公款“玩弄于股掌之间”。
案发后,有将近1300万元公款没有追回。
抓出幕后的人
杨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在重审的法庭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可能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钱列阳认为,本案具有特殊性,要综合考虑判处死刑的社会价值取向。
但检察机关的反驳,同样鞭辟入里:“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两次一审判决,法院都选择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似乎也在昭示着某种态度。
赃款去向猜测
由于杨彦明4年来的“守口如瓶”,这份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巨额赃款,至今没有追回分文。一旦杨彦明被二审判处死刑,这笔巨款,连同其身后不可见人的秘密,或将永远沉没于记忆的死亡之海。
在问询中,当被问到钱款去向时,杨彦明要么声称“记不清”,要么直接沉默以对。检察机关也没有在杨彦明家中及银行账户上发现巨额资产。但“杨彦明一直在喊冤”,一位参与侦查的检察官说,“他一直坚持自己不是贪污,而是操作失败”。
或许,这些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拿来私自操作导致了亏损。杨彦明在金融机构工作了20余年,亲身见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深刻体察到了其中的不规范和现存的漏洞。在处于一个监管缺位的领导职位时,杨彦明的贪欲导致了他的头脑开始膨胀,并逐渐丧失了清醒。
杨彦明贪污的公款主要来自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委托理财资金,但杨与之签订的收益率较高,光靠买卖国债无法达到收益率的水平,其他运作也就不可避免。
2000年底,杨彦明指示交易部门某经理将本营业部23个股票、基金账户中的约1900万元资金转出,以撤销指定的方式,分仓到其他几家证券营业部,运作一年后,再转回望京营业部。
然而,一年过后,这笔资金发生了150余万元的亏损,杨彦明于是指使该经理从此次转回资金中提现376万元。这笔钱同样石沉大海。
在第二次一审法庭上,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大胆猜测,赃款中的相当部分是被杨彦明用来行贿。但是,究竟是些什么人,让他死心踏地保护,也是个谜。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