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宋晓明向梁建红下跪并口喊“妈妈”。资料图片 |
核心提示
独生子因债务纠纷被人杀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梁建红在法庭上却为被告求情。
“法亦容情”,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宋晓明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判后,法官当庭宣读判后寄语,“示言、感言、警言”三言字字珠玑,感人至深、发人深省。被害人母亲的宽容及威严法律人性的一面,成为多家媒体关注的焦点。
近日,记者多方调查,并赶赴邯郸峰峰矿区采访被害人亲属,终于了解到事情的始末。
事件
被害人母亲为凶手求情
被法院采纳予以轻判
7月14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母爱的宽容与仁爱、人性的光辉及迸发出的人格力量、法律的威严又不失人性的特点被诠释得淋漓尽致,因此引起多家媒体的关注。
案件并不复杂
讨要工资引发命案
事实上,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宋晓明,邯郸武安市人;马刚,邯郸峰峰矿区义井镇北侯村人。案发前,两人均在北京打工。马刚是一个保安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给保安公司招人。宋晓明就是马刚曾招收的一名保安。宋晓明在当保安期间,被拖欠了500元的工资,宋晓明找过马刚几次都没拿回钱。今年1月8日,宋晓明再次找到马刚,向其索要工资未果后与马刚发生纠纷,持刀将年仅26岁的马刚扎死。案件发生并得知有人拨打110报警后,宋晓明并没有离开案发现场,而是手捂着受害人胸部伤口,请求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公安人员随后赶到,将宋晓明抓获。
“法、理、情”相容
被告被依法从轻处罚
引发媒体关注的原因并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被害人母亲梁建红不念丧子之痛,在法庭上为宋晓明求情。宋晓明被感动当庭痛哭,向梁建红跪地认母:“我出来后,为您养老送终。妈妈,你要保重身体。”
庭审过程中,梁建红母爱的光辉和宋晓明人性的复苏感动了在场所有人。休庭之后,法官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都走上前去,发自心底地和这位深明大义的母亲握手表示敬意。法院也对被害人之母梁建红的行为予以肯定,对其意见予以采纳。最后,法院基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最终在7月14日做出了判决:被告人宋晓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不仅如此,在一审判决书之外,合议庭有感于此案,并当庭宣读了一份千余字的《判后寄语》,从法理、情理分析了被告人宋晓明故意伤害案的社会危害,和死者母亲千里进京为凶手求情所承载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据悉,在判决书后附带判后寄语,在北京法院还属首次。
庭审回放
被告人口喊“妈妈”叩首谢罪
7月23日,记者赶赴邯郸峰峰矿区义井镇北侯村,对被害人的母亲梁建红进行了采访。梁建红并未走出丧子的心痛之情,“经常梦到儿子回来了,搂着我的脖子叫我妈妈。醒了之后,忍不住痛哭一场。”不仅如此,记者还在互联网上,找到了开庭当天的部分视频资料进行了反复的观看。庭审过程中发生的故事,也逐渐清晰起来。
被害人母亲:
含泪为凶手求情
在庭审部分视频资料中,梁建红哽咽着诉说了丧子之痛:“我不愿意要钱,他就是堆一个金山他也不能叫我妈妈,俺孩子活着,经常打个电话妈妈长妈妈短。(现在)孩子没有了,没有人再说这些好听的话了。”
然而,当公诉人提出被告人宋晓明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这位母亲却突然用手绢捂住脸呜呜地哭了起来。随后边哭边说出让法庭上所有人都感到意外的话:“我今天想跟法庭说,能够轻判他就轻判他吧。都是父母养的,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就是判他死刑,我儿子也活不了了。有就让他赔我点钱,赔不了就算了,看见他就想起我儿子。宋晓明还年轻,我就当是行好了,不要求严惩他……”
“我对他(宋晓明)有恨,对他也是有仇,不过仇归仇,恨归恨,救归救他吧。”面对着和自己儿子年龄相当的宋晓明,梁建红哭着表达了一位母亲宽容的胸怀:“希望宋晓明好好做人,好好改造。”梁建红此言一出,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晓明一下子把头扭到一边,“哇”地哭出了声,包括法官们,也被感动了。
被告人宋晓明:
口喊“妈妈”叩首谢罪
梁建红说,法庭上,宋晓明除了连连叩谢之外,大部分时间是流泪,几乎说不出几句完整的话。
“当时我并没有听清楚他说什么,只见他一边哭,一边给我磕头,嘴里还嘟囔着什么。后来我才知道,他是在喊我妈妈啊。”梁建红说,看到宋晓明那样做,她心里也不免有些心疼。“恨归恨,可怜归可怜。”
法庭上,宋晓明泪流满面,“对不起,妈妈,您一定要保重身体,等我出来……”说到这,他已经说不出话来,带着沉重的镣铐向梁建红跪下,以头触地,嚎啕大哭起来。尽管他没能说完话,但在他手写的忏悔书里,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对梁建红的感激:“我一定用我的余生去为您尽一个儿子的孝道。”
视频画面上,宋晓明身后的一位中年妇女,和宋晓明一起痛哭起来。那是宋晓明的母亲。庭审结束后,宋晓明的母亲面对着媒体的镜头边哭边说:“我十分感谢这位伟大的母亲给我儿子第二次生命。”随后,她向梁建红磕头致谢,被梁建红搀起后,两位母亲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法官:
依法从轻处罚宋晓明
最终,北京市一中院对宋晓明做出了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宋晓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针对这样的判决,梁建红并没有发表什么意见,她只是说:“一是一,二是二,宋晓明虽然是可恨,但他毕竟还没有坏良心。我把我的心意尽到了。至于他以后会怎么办,那是他的事情了。”
判决书上显示,宋晓明之所以被轻判,有着两个重要原因:一是他自己的表现,马刚被刺后宋晓明主动参与了施救,并在听到有人电话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从轻量刑的情节。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被害人马刚之母梁建红在法庭审理中不念丧子之痛,且在未获任何利益补偿的情况下,请求对被告人宋晓明从轻处罚的义举应予褒扬,其意见系法院裁量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的酌定量刑情节。
担任此案审判的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法不容情虽是法官信守的职业信条,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统一,更应成为法官孜孜以求的职业理念和追求。
法官说法
马母义举昭示母爱善良
法律威严不失人性光辉
如今,判决已经生效,宋晓明故意伤害马刚致死一案至此尘埃落定。但这起案例引发的思考,还在继续着。判决之余,合议庭有感此案,做出了在司法审判时少见的判后寄语,为这起案件做了一个完美而又发人深思的总结。(以下为判后寄语,本报略有删节)
法官示言:
此案件仅起因于几百元的债务纠纷,被告人宋晓明因索要债务未果,盛怒之下,竟持刀伤人,致使被害人身亡。……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不仅足以让被告人幡然悔悟,亦应引起世人的感悟与深思。
法官感言:
“人死不能复生,宋晓明还年轻,希望法官对他从轻处罚,让他有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淳朴的农家妇女第一次面对夺子之凶,发自内心地向法官说出这番话时,在场的所有诉讼参与人无不为之动容。梁建红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却向世人昭示了她的淳朴与善良、坚忍与刚毅、宽厚与博爱……法官乐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扬善、宽容大义渐成风尚,“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齿,唯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法官警言:
被告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为国法所不容,理当依法惩处……法官有理由相信,宋晓明亲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被害人之母以德报怨之义举所带来的心灵震撼,亦应成为其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其中之教益,不无深刻。
应当指出,法官最终做出的对被告人宋晓明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判决,是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法、理、情”的综合权衡考量……法官企望,被告人面对判决,当应真诚悔过、重新做人,并心怀感恩之心,尽力回报社会和这些善良的人们;真正让被害人亲属之心愿得偿,让两个家庭之仇怨消解……
专家点评
刑罚不是刑法的目的
王宝治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生导师
我认同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结果,更对死者母亲的表现表示敬佩和感动。
刑法的目的就是惩恶救善,而且这也符合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刑罚不是刑法的目的,刑法目的在于通过刑罚使罪犯的恶得到惩治,促使其善良的回归;同时通过刑事审判和刑罚的实施警示社会,以促使人们止恶从善。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法律并不是唯一的手段,道德的教化有时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才能使社会实现文明、和谐的态势。在本案中,死者的母亲用其无私的母爱、用其博大的胸怀,去感染罪犯,而且通过本案的介绍,罪犯也已经被这无私之爱感化,使其表现出某种忏悔。我想,这种爱的力量所实现的效果有时是法律无法做到的。
在本案中,法官不仅仅是考虑了受害人母亲的求情,更是在对被告人的各种量刑情节如自首等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本案的结果之所以能够得到社会某种程度的认可,就在于法官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十分慎重,做到了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情节的综合考量,体现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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