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陕西的一种扑克牌玩法,虚虚实实,难辨真假。
“美商台湾捷登优购国际集团公司”也在陕西挖了个坑,抛出所谓“创始股东分红计划”,宣称能使会员迅速实现“股东梦想”,在让众多群众蒙受损失后终于原形毕露。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传销组织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经营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曾贤优、童胜宏、朱丽萍、耿莉莉、苗雪、滕伟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一个精心设计的传销网络被彻底撕破,一个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的传销团伙被依法惩处。
编造美商公司传销计划 高额回报作为上当诱饵 这是一起曾经轰动古城咸阳的传销案,组织者、经营者以美商台湾捷登优购国际集团公司名义许诺,消费者只要在公司网站上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即可成为“创始股东”,获得返本分红。购买的商品越多,返利越多。同时,公司要求会员每月必须消费500元的商品,否则将被取消返利分红的资格。对于介绍他人购买商品的,分别给予介绍人一定比例的推荐奖、碰对奖、领导奖等奖励。
2005年7月,被告人曾贤优(大陆名曾子翰,台湾人)同林锡忠、廖水顺(均为台湾人,在逃)在台湾注册成立台湾美商捷登优购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捷登公司),设立公司网址,编造所谓“创始股东分红计划”,在陕西、山东、湖南等大陆地区进行商品传销活动,以达到迅速敛财的目的。所谓“创始股东分红计划”,即捷登公司宣传计划在全球设立30000个点,以每个点为1单,每单2500元的价格吸纳会员认购保健、美容类产品。在最初的30000点以内购买捷登公司产品的即可成为创始股东。创始股东既可消费产品,又可参与返利分红。每购买l单产品,一年内可获返利1倍。依此类推,投资7单即17600元(含100元网络服务费)即可在4个月内返本,并获得分红62800元。为鼓励消费,捷登公司给予介绍人推荐奖、碰对奖、领导奖等奖励。
与此同时,为了让会员相信捷登公司有实力,自己的投资有保障。公司对外宣称有银行作为强大的后盾,并且公司股票还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曾贤优等指定童胜宏等人为公司顾问,负责为公司在大陆发展“网头”(该地区的第一个会员,亦为公司的地区联络员)并利用其进行宣传和发展会员;指定滕伟管理财务,专门负责传销货款的收取和返利等工作。朱丽萍、耿莉莉、苗雪就是被发展起来的“网头”。借助外商和高利润的外衣,这批人逐级形成了一个初步的传销网络,并编造了董事长、总顾问、副总顾问、技术总监、市场总监、地区经理、业务员等职能部门,各级除了按比例获取自己购买产品的返利外,还可以按比例获得各种额外奖励。
许多平时对保健、美容产品并不关心的购买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开始购买产品。而捷登公司也并未食言,按期将返利打到购买者的银行账户上。就这样,购买者怀揣着“发财梦”加大了购买量,并且鼓动亲朋好友纷纷加入,这些人成为所谓的“创始股东”。短短几个月时间,捷登公司就在湖南、陕西、山东等地织出了一张“上线带下线、下线促上线”的具有严密组织的传销网络。一些被高额利润冲昏了头脑的会员为了多获利,不惜投资上万元,甚至一二十万元。就这样,公司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非法获利人民币17506236.14元,组织上层人员分别获取从两万到二十二万不等的非法所得。殊不知他们正在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高额返利导致入不敷出 传销计划渐渐走向破产 捷登公司虽然给成员提供了极高的利润空间,但该组织本身在购进成本、活动经费、职员开支等方面一直存在问题,加之要给不断壮大的会员群体支付高额的返利及奖金,最终导致曾贤优等人的“创始股东分红计划”因资金缺口过大而无法运行。
其实早在2005年10月,捷登公司就已经由于入不敷出而出现资金危机。
为了掩盖其罪行,继续非法牟利,曾贤优曾经一方面安排童胜宏等人奔赴全国各地,进一步进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于2005年11月在厦门注册成立了厦门捷登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美容的技术培训和产品销售,并鼓动会员投资美容连锁机构。2006年2月,大部分会员已不能按期或按标准收到返利。他们和一些后期加入,没得到一分钱返利的会员开始对捷登公司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并纷纷要求给予解释。而此时的曾贤优早已指示滕伟将重要的账户信息注销了。
2006年6月,童胜宏应咸阳“网头”耿莉莉的要求,去咸阳市向会员解释。面对会员坚决要求退款和兑付返利奖金的他不但毫不收敛,反而继续夸大宣传捷登公司的实力和新项目。直到再也无法同童胜宏等人取得联系,感觉上当受骗的会员们才于2006年8月25日联名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经过咸阳警方的周密部署和大量的调查取证,“8.25”传销案成功告破。随着以曾贤优为首的组织成员纷纷落网,一个曾经使众多人为之心动、兴奋甚至疯狂的财富梦破灭了,此时留给这些会员的只有深深的悔恨和无尽的烦恼。
快速致富定是陷阱圈套 理性投资方能成就梦想 诱人的“创始股东分红计划”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他们不花一个子儿便将会员的血汗钱骗入自己的腰包,使得受骗群众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正常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该案中大部分被骗者是妇女和老人。本想赚一笔的他们不惜倾其所有,甚至借款或将养老的钱搭进去,最终却为此闹得家庭不和,落得个朋友反目、相邻为仇。
审案过程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陷入深深的思考:为什么披有“外商”外衣或变相外衣的传销活动会屡屡得手,为什么夸大其词的骗局往往会被许多追随者所热衷?正是因为这些不法分子在编织“金色谎言”的过程中狠狠地利用了人们的“崇洋”思想和对网络知识缺乏了解这一现实。他们运用高科技,制作精美的宣传资料、投资指南;他们利用虚假信息建网站、刻光盘,夸大公司实力,并以高额红利作诱饵;他们还邀请“网头”和投资额度较大的会员去香港等地进行培训。种种假象使参与者信以为真,使自己从被蒙蔽的受害者逐步过渡成为传销活动的参与者,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并使身边更多的人遭受经济损失。
传销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对任何快速致富的宣传都要理性对待,要记得“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的背后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只有理性地进行投资活动,才可能有所回报。同时,也告诫那些妄图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人:切勿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