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绑架案人质遇害后连人带车被推进黄河
能不能找到物证直接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花26万打捞两年前的尸体
商报记者 张毅力 王红伟
通讯员 刘改华
医生开车上门问诊遇害,尸体被连车推进黄河,公安机关很快破案。
在案件发生两年后,经省高院牵头,有关部门花费26万元,历时21天打捞出死者的汽车和遗体,找到了有力的物证。
事发
医生深夜上门问诊被害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据警方介绍,家住获嘉县冯庄镇职王村的骨科医生职恒德,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在获嘉县武陟县交界处一带,不管是谁,不管啥时候,只要给他打个电话,他便会开着自己买的五菱面包车上门问诊。
2006年6月7日晚11时许,职恒德接到武陟县詹店镇乔庙乡农民魏四勇、许燕芳、马自忠、马献宾的求救电话,称有人腿部受伤。当职恒德开着车到达现场后,却被魏四勇、许燕芳、马自忠绑架。为阻止人质呼救,魏四勇在车上用脚猛踢职恒德的头,致其死亡。这3人遂将车开至武陟县境内黄河大堤25号堤坝处,把职恒德的尸体留在车内,将车推进黄河后逃离现场。
难题
没物证 一审判决引上诉
2006年6月18日,警方分别在昆明和武陟将涉嫌绑架的4名嫌犯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觉得职恒德作为当地的名医,一定很有钱,就想绑架他勒索钱财,但没想到造成对方死亡。
在嫌犯指认抛尸现场后,获嘉警方马上组织专门打捞,但因当时正值汛期,河水流量大,车辆淤积沙中,仅打捞出车窗及反光镜等物。之后警方又多次组织打捞未果。
鉴于没有物证,2007年年底,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被告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魏四勇、许燕芳、马自忠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马献宾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
重审
花26万元用21天打捞出证据
本案在二审期间,省高院刑三庭法官调查得知,案发后的当年年底,因黄河修筑拦水坝,被害人被抛尸的河面现场已成为河滩地,具备打捞条件。
省高院经多次研究后,指派主审法官到现场组织探测,确定了车辆和尸体的具体位置,并制作了影像资料。
今年3月,刑三庭研究认为,能否打捞出被害人的尸体和车辆这一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并协调有关机关尽快组织对尸体进行打捞。
5月初,刑三庭法官到省公安厅争取到专项打捞资金26万元人民币。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还派出“命案支队”队长前往新乡市公安局,组织和领导打捞工作。
5月中旬,获嘉县公安局与人民胜利渠管理局签订打捞合同,开始打捞工作。工作人员历时21天奋战,终于在6月10日晚10时许,将尸体和车辆成功打捞出来。
6月15日和20日,新乡市公安局和获嘉县公安局分别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和尸体检查报告书,证实死者确系被害人职恒德。
获取这些关键证据后,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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