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康云通讯员胡刑)阿金(化名)走在路上时,一个酒鬼手持木棍突然冲出,二话不说朝着他一顿暴打,无故被打的他为了解恨,竟持刀“报仇”,结果闹出人命。被送上法庭之后,阿金竟声称自己砍的不是致命部位,对方的死是医院治疗失误造成的。
无端被打持刀砍人解恨 今年34岁的阿金是仙游县人,到厦打工后暂住湖里区。2005年12月31日23时许,阿金和朋友一起回暂住处,路过附近某幼儿园时,与一名喝醉酒的男子阿亮相遇。出乎阿金意料的是,阿亮竟手持一根木棍,对着他没头没脑地一顿狂殴,打得他头部、颈部、手臂到处都是伤。
无缘无故挨了顿打的阿金越想越恼火,回到住处后找出一把开山刀欲报复阿亮。2006年1月1日凌晨零时许,阿金和他的两个朋友几经寻找,终于在一家卤味店门口找到阿亮。阿金举起开山刀对着阿亮连砍几刀,之后逃离现场。
逃至省外十天后被抓获 阿亮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不过经抢救无效,于两天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阿亮系因左侧胸部被锐器砍伤伤口感染并发气性疽及厌氧性败血症导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2006年1月10日,阿金在贵州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湖里区检察院指控阿金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阿亮的父母亲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阿金赔偿相应的交通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声称死因是医院治疗失误 然而在庭审中阿金称,他只砍了阿亮两刀,而且都不是要害部位,不会致命,阿亮的死亡不是他的原因,而是医院治疗失误造成的。
他提出,他只应当对这两刀负责并承担故意伤害的相应责任。至于阿亮的父母提出的相关赔偿费用,阿金提出他愿意承担相关的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但刀伤不是阿亮死亡的直接原因,医院对阿亮的死亡负有责任,因此他不应当承担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处理后事支出的必要费用。
获刑12年还赔35万余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现有提供的证据不能确认医院的治疗行为与阿亮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阿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对自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承担责任。关于民事诉讼部分,鉴于此事是阿亮酒后挑起事端,存在一定过错,故可以减轻阿金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阿金有期徒刑12年,并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阿亮的父母亲赔偿款共计3502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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