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省方城县小史店镇某村三名村干部,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合伙私分社会抚养费、五保户、低保户救济款2.53万元。7月16日,方城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顺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王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李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顺、王军、李阳均是方城县小史店镇某村分别主管村党务工作、村文书和村民兵连长兼治保主任工作的干部。2006年至2008年2月份,三人任村干部期间,将经手征收的本村社会抚养费1.93万元和应发放的五保户、低保户救济款0.6万元,共计2.53万元截留后私分。
方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私分社会抚养费和应发放的五保户和低保户的救济款项,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费,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顺负责村委的全面工作,多次参与私分公款,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程远景王勇贾宝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