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对乡镇机关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以及村干部分别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出十项规定(简称“双十条”)。规定明确了乡村干部的行为规范,制定了监督检查和违纪追究办法。
此举旨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使其增强自我约束和廉洁自律意识。
规定要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按照“双十条”内容严格自律,并作为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规定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从即日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收缴其所获得的不正当经济利益;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刘文献李民峰) (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