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台湾一名李姓男子在网络上张贴三张女子私处上刺青的图片,遭警方查获依妨害风化罪嫌移送侦办。桃园检方认为艺术与色情难辨,要求被告在网上倡导30则“张贴猥亵照片是违法行为”的法律常识后,给予缓起诉。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李某是在2007年11月间向张姓友人借得向某网站相簿网页空间的账号,设立相簿使用权后,发现相簿上有几张在女子生殖器上刺青,像是把私处变成猩猩、或魔鬼的嘴巴,供人浏览。
台南县警方今年三月二十日网络巡逻发现后,认定是猥亵图片。由于该相簿是提供不特定网友进入点阅浏览,在查出IP地址后找到李某,移送辖区桃园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受理后,陷入两难。由于岛内司法实务对于猥亵信息及物品,是以“有无采取适当的安全阻隔措施”作为处罚准绳,在艺术与色情难辨的情况下,这几张图片还是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阻隔措施,因而勉强认定触法。
检方也采取折衷之计,给被告缓起诉一年,条件是在六个月内,在同一相簿中,留言倡导“张贴猥亵照片是属违法行为”的法律常识三十则,每则不得少于一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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