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28日消息(记者赵九骁)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总会等13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倡导开展“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是一项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这项“行动”的推行,对于完善社会消防志愿服务体系,夯实消防工作的群众基础,传播公共消防安全理念,创新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增强社会应急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指导,13家部门共同成立了“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担任名誉主任,由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担任主任,相关部委、团体领导担任成员。
《实施意见》规定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均可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申请,并经培训测试合格后,注册为中国消防志愿者。
《实施意见》对“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提出规划,计划自2008年第三季度起三年内,在全国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以上行政单位,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建队、培训和表彰工作。在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普遍建立起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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