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联合指挥权的建设,重点不是联合指挥员应具备哪些指挥权,而是如何确保这些应有指挥权的实现。
首先,应对联合作战法规中涉及到指挥权的方面进一步规范,以便在任何作战背景下,无论跨军种还是军种内部作战力量之间的指挥关系都有章可循,得到明晰、合理、权威的制度保证。
其次,应注重联合文化的打造,创造利于指挥权实现的外部环境,使通常受约束的联合作战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主动式、自发式作战行为。
再次,联合力量应能及时享有准确的战场信息,及时获知上级的作战指令并反馈建议,上级也应及时处理反馈意见,以此增强各级对下一步作战行动的认同度。
此外,联指在规范为完成某一特定的作战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指挥关系时,应明晰、简化和可行,不仅确定哪些指挥机构之间构成指挥与被指挥关系,同时还应赋予和这些指挥机构职责相适应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