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限温令 三年没开一张罚单
电力部门没有处罚权,部分宾馆、商场以“满足客人要求”为由不执行
晨报讯(记者廖文婷 龚萍 实习生熊坤萍) 我市连日高温天气,上周六更冲破37℃,电力供应直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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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骄阳似火。晨报记者带着温度计,于13:00~16:30探访了武昌、汉口的酒店、书店、商场等7个场所,其中徐东销品茂、长江大酒店、雄楚大街上的交通银行、光大自助银行温度都显示为27℃,“26℃限温令”执行得不错,但雄楚大街的崇文广场一楼书店、二楼的家电卖场及解放大道一大商场二楼3个场所所测室温分别为25℃、22℃及25℃,有些商场销售员甚至冷得穿着长袖制服。
一大商场的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国家制定这个措施我们会遵守,但作为服务行业,顾客的需求我们也要满足,还是要落实到人性化的层面上来”。
这一探访结果和市节能监测中心每年对空调耗电大户监测结果类似。该中心发现,七成场所能较好执行26℃限温令,其中机关办公楼、写字楼和医院控制较好,宾馆、饭店、商场、超市表现较差,出于盈利需求,这些场所均以“满足客人要求”为由不执行。
早在2005年,省政府就发文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宾馆、商场、高档娱乐场所,夏季空调室温应不低于26℃,对一个月内连续2次违反规定的,由供电部门在收取当月电费时,按高峰电价结算。但文件下发3年,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但目前无一例“惩罚性收费”。
省电力公司人士倒出自己的苦衷,他们属于企业,并非行政主体,面对企业、单位、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过低情况没有行政处罚权。
省经委电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近3年,确实尚未进行过处罚,在执法方面比较“宽容”。管理部门的初衷是“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毕竟纯粹的处罚手段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人手不足也是没有强制执行规定的原因之一”。
省电力公司表示,近期将组织大规模检查,提醒企业和单位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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