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已经于7月中旬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涉嫌罪名之一为抽逃注册资本金。
据透露,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绍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造成了3.06亿元以上的国有资产损失。
此外,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以借款的名义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从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止,造成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411.38万元利息损失。
目前,涉及此事的部分官员已落网。其中,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于5月19日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该局副局长张来兴于6月30日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立案。浙江省政府前秘书长、绍兴市委书记冯顺桥,因绍兴上虞腐败案于5月14日被“双规”。刘根山于6月初在上海被捕,目前关押在浙江省看守所,据称不许取保候审。(现代金报记者 吴芳兰)
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公路大王”刘根山已经于7月中旬被浙江省检察院正式批捕。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其被批捕的罪名仍然是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
目前,刘根山仍被关押在浙江省看守所,且不许取保候审,尚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据悉,刘根山案由中纪委直接督办,浙江省内公路问题已经基本查实,主要为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导致1411余万元的利息损失。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非重罪,最高刑期为五年。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