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疾控人员涉嫌贪污,取保候审期间赴川救灾,表现出色;法院昨开庭审理此案
王林(化名)本是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难得的“卫生应急工作专家”,因为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林主动请缨,参与四川抗震救灾,他所在的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获得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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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林涉嫌贪污案。法庭上,“抗震救灾先进”能否“将功折罪”成为关注焦点。
涉嫌贪污三万余元
2007年,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起经济案件时,发现王林有经济问题嫌疑。经依法询问,王林主动交待了自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
2006年下半年,安庆市疾控中心对安庆市某中学学生进行体检和身体健康评价。体检、评价结束后,时任安庆市疾控中心某科室负责人的王林私自开具非财务认可的收费收据到中学收取此次体检费和健康评价费共28650元,扣除18%给校方的劳务费及校医“辛苦费”5750元,王林实收现金22900元,王林未将此款上交本单位财务入账,而是非法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后又查明,在安庆市疾控中心对另外两所学校的学生进行健康评价时,王林采用私自截留的手段,非法侵吞公款。三次累计涉嫌贪污公款32722元。
2007年9月1日,王林因涉嫌贪污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刑事拘留;9月13日被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去救灾
事发前,王林是安庆市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和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也是安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成员,他还是安庆市市级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第二小分队的分队长。
取保候审后,王林曾一度陷入深深的自责与悔改之中。在同事们的开导下,他积极参与安庆市的疫情处理、疾控机构等级评审等重点工作。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安徽省卫生厅下发关于组队赴川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后,王林主动请缨,在安庆市疾控中心第一个报名参加。5月22日至6月12日,王林作为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员之一,奔赴四川省什邡市马井镇,开始了为期20天的救灾防病工作。
由于专业基础扎实,业务技术过硬,到达灾区后,王林立即被安徽省卫生防疫总队指定为救灾防病业务技术负责人之一。王林针对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和难点,努力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活现状,在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什邡市马井镇震后灾民集中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意见》以及近10项专题防疫方案,为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此期间,王林还根据灾后防疫工作需要,迅速组织开展了环境消毒、灭蝇灭鼠、健康教育等重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以王林为组长的“消杀灭”小组,累计消杀面积约2.67万平方米,指导消杀1.77万平方米。为掌握当地鼠情,防止鼠传播疾病的流行,在没有鼠种监测专门器械的情况下,他创造性地提出用“鼠迷法”开展鼠密度监测。
王林所负责的社区没有发生一起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突出的工作表现受到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6月12日,王林所在的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称号。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请求对王林从轻判处
王林先后成功地主持处理了非典排查、C群流脑爆发、群体不明原因发热、食物中毒等数十起应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王林被送到审判席之前,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从轻判处王林的请求。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王林在被大观区检察院立案调查期间,能够坦白交代自己的问题,积极退赃,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查案、办案。取保候审以来,为安庆市疾控中心及地震灾区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王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首次犯错,后自首态度端正,主动退赃款,悔改表现良好。”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从轻判处王林的请求中表示,经中心党委研究,特恳请法院从爱惜专业人才和维护疾控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察该同志的自首情节、悔改表现和工作业绩,能够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最大限度地从轻判处,“中心将根据法院的判处结果,按规定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辩护律师: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王林的辩护律师认为,“重大立功表现”的内涵和实质,不能仅将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理解为立功。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情节也应认定为立功。
辩护律师认为,王林本次犯罪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在家人的配合下,积极退赃,退还了全部涉案赃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单位的损失,且征得受害单位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书面谅解。“法院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表示,王林在抗御重大自然灾害——支援四川地震救灾防疫中,有突出表现,为安庆市抗震救灾卫生防疫队赢得全国总工会授予的“工人先锋号”起到关键作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大贡献,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公诉人:
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7月28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明确表示,应以贪污罪追究王林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
当天法庭没有对王林涉嫌贪污案当庭宣判。对于“抗震救灾先进”能否免除刑事处罚,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准备通过审判委员会来研究。至于本案的最新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蒋六乔)
-各方观点
犯罪与立功要明确界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立功就将责任一笔勾销。”安庆市民汪家贵认为:“桥归桥,路归路,犯罪与立功不能混为一谈。”
汪家贵说,涉嫌贪污,对本人、对单位、对社会都是一种危害。“虽然王林有自首情节,但他抱着侥幸心理犯下了难以饶恕的错误,愧对单位和组织的培养,愧对领导和家人的期望,理应接受处罚。”
汪家贵认为,王林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是真,但不能因为立功而掩盖了其犯罪事实。“立功只能请求法院宽大处理。”
取保候审期间也能立功
“现行刑法仅有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和在服刑的犯罪分子的立功规定。”安庆师范学院老师陈二祥说,法律并没有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和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明确为立功。
“从修改完善法律的高度,应当呼吁立法机关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明确为立功表现,这样才符合立功的本质内涵。”陈二祥认为,将抗震救灾立功转化为刑法上的立功,从法学理论上讲,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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