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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李顺成 摄 |
刘氏犯罪团伙疯狂作案 横行海口街头抢劫伤人
南海网7月28日消息:曾在海口市区疯狂抢劫、盗窃的“刘氏犯罪团伙”成员刘成明、刘政杨等21人,今天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二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2006年8月,一审法院曾以抢劫罪,判处刘成明、刘政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成明、刘政杨、刘明雄、刘永武、刘永明、刘洪民、刘小流、刘攀雨、刘文庆、刘亚昌、刘少龙、刘小山均为乐东人,后纠集在一起,相约海口作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28日凌晨4时50分,被告人刘成明、刘永明、刘明雄、刘攀雨、刘永武、刘亚昌伙同刘海成(外号“青蓝”,在逃)等7人,携刀窜至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见路边一家米铺的店主王某正准备开门营业,“裤袋鼓鼓的”,便冲到米铺门口将王摔倒在地后进行殴打,强行抢走王裤袋内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逃离现场时,在门前望风的刘明雄持刀将闻讯赶来的王某的丈夫杜某的手臂砍成重伤。
2005年4月21日晚9时许,被告人刘成明、刘政杨、刘永武、刘小流、刘洪民和刘启静(刘亚进)一起从海口市和平南路海青招待所出来,窜到海府路与国兴大道交叉路口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见一名妇女(梁某)和一名老人(林某)一前一后在附近的人行道上散步,便冲上去分别对二人施暴。刘洪民勒住梁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后,与刘成明、刘启静一起对梁某拳打脚踢后抢走其手机1部。此时,刘政杨则勒住林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随后与刘永武、刘小流以及刘成明等人一起围着林某拳打脚踢,并用脚猛踹其头部和身体,随后搜走林某装有100多元现金的钱包1个。次日零时许,林某被120急救车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成明伙同“阿寮”、“阿欧”、“阿夷”(均在逃)等人,窜到府城镇红城湖金花村村口附近,对途经此处的行人陈某、周某进行围攻殴打,并卡住周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强行搜走其携带的小灵通1部、现金300元和陈某携带的手机1部、手链1条。抢完后,又将二被害人推进红城湖里。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刘成明等人分别结伙,在海口市区抢劫作案12宗。
一审宣判后,刘成明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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