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河南宝丰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新华网北京7月29日电(杜宇、吴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9日公布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4·16”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1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07年4月16日17时53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井下死亡31人、伤9人,救护队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造成15名救护队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8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王庄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曹新义、宝丰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振玉、王庄煤矿安全矿长陈振国、王庄煤矿生产矿长阮青来等1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
宝丰县县长王宏景、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张举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新广、宝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谢振华、宝丰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股股长关应召、宝丰县周庄镇党委书记郑书欣、宝丰县周庄镇镇长孙长山等1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王庄煤矿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105万元,并处罚款2105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由地方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