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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老鼠仓事件民责追究有实质进展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记者周芬棉今天,本报独家报道的《基金老鼠仓民责追究或将开始》(5月30日第六版)有了实质进展。一基民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向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行使追偿权,并承担本人因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本案的仲裁费用。
该案今日被受理。
在购买上投阿尔法基金过程中,申请人通过上投摩根公司网站与该公司签订了格式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中还约定了基金托管人义务:当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06年3月至5月,上投摩根公司原基金经理助理唐建违反法律法规、买卖并向他人推荐买卖“新疆众和”股票,非法获利152.72万元,被证监会查处。
在唐建“老鼠仓”事件中,被申请人一直未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维护基金财产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基民的利益。基于此,依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条款规定,该基民将此案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