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纵火六次竟是为“看热闹”
汉正街系列纵火案开审,纵火男子被鉴定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黄海 彭静 通讯员晓军) 一周内,在汉正街纵火六次,每次纵火后他不是趁乱逃走,而是站在一旁看热闹。
昨日,阳新青年明瑞强制造的汉正街系列纵火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前,明瑞强被司法鉴定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9岁的明瑞强是我省阳新县人,3年前来汉打工。今年1月11日晚7时许,他窜至新安后街39号1楼,踢门入室后,用燃烧的煤炭点燃室内物品,火灾过火面积达150平方米。
三天后的深夜9时许,明瑞强在升基巷2号1楼楼梯口用打火机点燃碎片后,又引燃木梯导致火灾,一对母子被烧伤。当夜10时许,他又窜至紫阳巷37号,将住户在室外晾晒的床单点燃,塞进砖木结构的墙体引发火灾。
在随后的16日、17日晚,明瑞强相继用点燃的编织袋、彩条布,在大夹巷一间仓库门口及居民楼内制造火灾。
17日晚8时许,当明瑞强在新安街点燃堆放的货物后,返回现场观看熊熊大火时,被民警抓获。
据民警介绍,早在明瑞强第二次放火时,社区监控录像摄下了他的黑影,第六次火灾时,民警在现场人群中看见了他,并最终将他抓获。6起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明瑞强归案后,警方对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属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不属于精神病,具备完全责任能力”。
昨日庭审时,明瑞强称除第一次作案是报复老板外,另五次均是为“看热闹”。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刘小林主任介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又称悖德型人格障碍,患者缺乏自责情绪体验和罪恶感,不能形成自我惩罚的反馈机制。他们经常会无目的地发泄,甚至不惜犯罪。一旦发现当事人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可采取家庭亲情型、社区帮助型、社会友好型等方法,对其提前干预,以便重塑其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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