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患精神分裂症砍伤人 母亲赔偿
张女士的儿子只有19岁,但最近无端肇事把别人砍成了重伤。张女士在儿子15岁时,就发现儿子和别的孩子不一样了,平时日渐孤僻,与他人相处困难,有攻击行为,敏感易怒,情绪不稳定,失控,多疑戒备等症状,到后期甚至一直认为有人在跟踪和监视自己。
儿子在学习压力和精神痛苦的双重折磨下,再加上没有规律地用药,精神分裂症状一天天加重,最终导致间隙性丧失认知,发生惨剧。儿子肇事后,被诊断确认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发作,肇事时无民事行为能力而被释放,但死活不肯出门。张女士故此询问如何救助她的儿子。
■心理分析:
张女士虽然带儿子去诊断和治疗,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丧失了最佳的治疗时间。经精神医学统计,三分之一的精神疾病患者具有主动攻击意识,所以对精神疾病患者要及时医治、加紧看护。对精神疾病患者要以药物治疗为主,对非器质性病变的精神病患者在康复期如辅以心理咨询能起到较好效果。
在压力日渐增大的现代都市,精神类疾病正有扩大的趋势,所以在出现小的心理问题的时候,就应该及时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法律分析:
按照《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例中的张女士作为其儿子的法定监护人除需要尽责看管和医疗外,根据《民法通则》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张女士得为其儿子伤害他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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