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冰先生在7月29日“青年话题”发表《民意不是永远正确》,对完全轻蔑敷衍民意、一边倒赞成民意两种态度都进行了批判。我注意到此文被几家网站转载后,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反对”。对网友的反应,我精读了近百条后得出的初步判断是:这些网友可能被文章标题误导,只看了标题,没有耐心读完全文就开始反对。
我对《民意不是永远正确》的态度比较矛盾:一方面,我理解作者在中国进入改革深水区的环境下,对既得利益者选择性地无视“民意”或借助“民意”来维护、巩固甚至扩大自身利益等现象表达的忧虑。从这个方面来说,我理解并赞成该文的观点。另一方面,我认为真正的民意,从某个时空来看可能不一定正确,但从长远来看,它能力促民主均衡。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民意”呢?从纯理论角度看,“真正的民意”一定是所有利益相关方意见的科学综合。而且,前提是相关利益个体至多只有“一票权利”。仅仅网民的意见,或者仅仅某个小圈子的意见,我认为在大多数时候只能说是“真正的民意”的一部分。
从更理想的角度看,要想得出完美的“真正的民意”,至少还有两个先决条件:一是所有利益个体都需要熟知他将要行使的“一票权利”的对象。比如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选举总统前,总统候选人需要发表演说、跟对手辩论,以便选民在投票前能够尽量了解他们(施政纲领、个人品格等等)。二是要有一套较完善的机制,保障所有有投票权的利益个体都能准确无误地投票。看到这里先不要发笑——在美国历届总统大选中,不止一次出现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选民因为搞不懂如何投票,而投出了废票甚至是投给了心仪候选人的对手的怪事。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谈什么是“真正的民意”和如何实现,是想指出:从现实角度看,“真正的民意”是很难实现的。这是因为,不管如何努力都不太可能实现信息完全对称,无论如何去保障,有投票权的利益个体的禀赋差异(比如不理解投票意味着什么,不懂如何去投票)都会存在。
搞清了上述问题,接下来的讨论就会容易很多。我认为,“真正的民意”很难实现,这也就是“民意”不一定正确的原因,也是既得利益者为什么会选择性利用民意的原因。既得利益者可以暗箱操作让有投票权的公众不知道真相,也可以通过投票机制的选择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仅仅选择网民意见作为民意等。
尽管如此,仍然需要重视的是:起码在法制不完善阶段(包括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除了民意之外,公众并没有对付公权力、既得利益阶层的更好办法。的确很矛盾:一方面,重视“民意”可能让改革倒退、既得利益阶层获益;另一方,不重视“民意”又可能会失去钳制公权力、既得利益阶层的好办法。
怎么解决这个矛盾?我们还得回到完美的“真正的民意”上去讨论。
诚然,病人要求医生开什么药物并不合理也很荒唐,但是病人有充分的知情权,他们有权要求医生告诉他们有哪些治疗选择、各种选择的利弊是什么,而且病人有权从中选择一种。也就是说,民众要有充分的知情权,然后再谈作出什么选择,这是“真正的民意”能发挥威力的第一步。我不得不指出的是,中国政府也好、学界也好、媒体也好,目前在保障有投票权的民众的知情权方面,做得很不够。
“真正的民意”能发挥威力的第二步,就是要有一个比较科学、完善的手段,来调查统计民意。现在一谈民意,往往就是网络调查,这种统计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定反映了真实的民意(专门针对网络问题的调查除外)。正因如此,很多国家在民意调查中,往往采取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均为随机抽样)等多种调查手段,尽可能让调查结果接近“真正的民意”。
的确,在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公众反映出来的民意还是有可能是错误的(尤其是从长远来看)。怎么办?没有办法。不利的后果必须由民众自己来承担,但这种过错带来的责任不该是“无期徒刑”。美国总统布什2004年成功连任,是因为选民当时对国民安全和国土安全的要求超过了一切,布什在此方面的竞选纲领,显然比对手更能吸引选民。从现在美国的民调来看,绝大多数美国选民巴不得布什立即下马,但没有办法,他要到明年年初才正式卸任,由此带来的种种后果就是美国选民要承受的代价。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总统每届任期是4年,这种选举制度也给了“真正的民意”一个纠正偏差的机会,以便实现下一个民主均衡。
尽最大努力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投票权,再加上一个允许民意改错的纠错机制,这是民意力促民主均衡的法宝,剩下的问题就交给时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