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0日讯记者柴黎记者日前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促进公安队伍建设,公安部聘请王利明等113人为第三届公安部特邀监督员,聘期五年。
此次被聘的113名特邀监督员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中央新闻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推荐产生,包括全国人大代表44名、全国政协委员46名和来自中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的23名。
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特邀监督员反馈。对特邀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要依法依纪查处。对特邀监督员就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的询问,要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或解释。对不尊重、不支持特邀监督员工作,不虚心接受监督,接待工作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的,要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对阻碍干扰特邀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或打击报复特邀监督员,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