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7月30日电记者杜萌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今天在此间召开的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创新发展论坛上指出,坚持检察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
张耕说,科学发展观是检察理论研究必须遵循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它要求我们必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辩证关系,科学制定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统筹兼顾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努力构建科学的检察理论体系。
张耕强调,当前的检察理论研究要把法律监督理论作为研究的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制度史的研究。积极研究我国法律文化传统,考证古代的权力监督制度;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78年以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演变史进行研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我国检察机关本质上具有法律监督属性的必然性。
二是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从宪政比较的角度说明我国建立法律监督制度必要性、重要性和合理性;要深入研究法律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尤其要对法律监督机制运行的规律性进行理论概括,科学论证法律监督和检察机关各项职能的关系、法律监督与司法的关系。
三是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能力的研究。找准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回答;要在理论研究的指导下制定和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