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7月31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江苏台潘放鸣)按照常州市“卫生惠民”重点工程的总体部署,常州市劳动保障局近期制定了医保改革方案,将于9月1日启动实施。
医保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支持医疗机构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个人住院医药费自付比例;二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6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500元、700元;三是普通住院床位费补助标准提高一倍,由原来的每天15元提高到每天30元;四是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定点范围及服务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门诊特定病种药费补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
另外,从2009年1月1日起,常州市还将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通过这些惠民政策,来确实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医药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