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7月31日消息(记者肖志涛实习记者王婧)7月31日上午9时,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案件,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主犯郎春燕、沈玉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刀秀芬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刑罚。
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财产刑。
在2004年2月至2007年5月期间,刀秀芬、丁发昌等10名云南籍被告人单独或交叉结伙,在云南红河州元阳县等地以不到1000元收买婴儿后,贩卖给山东郯城县的郎春燕等人,然后由郎春燕单独或纠集其姐妹郎世勤、郎春花和杨应芸等人,通过铁路将婴儿运送至山东郯城县、金乡县等地,分别伙同其丈夫沈玉州和王合英,并通过李振光等山东籍被告人的居间介绍,将婴儿已1.8万元至2.3万元价格卖给他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07年5月23日,郎春燕、郎世勤、郎春花欲在昆明至南京的K156次旅客列车上贩卖3名婴儿,当列车运行至萍乡区间时,郎氏三姐妹因形迹可疑被乘警当场查获。经上海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的专案侦查,刀秀芬等20名案犯先后被抓获归案。同时解救婴儿27名,全部送往南京儿童福利院,其余14名婴儿中有8名婴儿因病死亡或被丢弃或收买人携婴在逃,另6名婴儿因故无法查找。
经上铁中院审理后,郎春燕、沈玉州、刀秀芬等23名被告人,以出卖为目的,大肆收买、接送、贩卖婴儿,严重危害儿童的人身安全、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郎春燕参与作案30起,拐卖婴儿40名,其犯罪行为致使1名婴儿死亡,3名婴儿被丢弃,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沈玉州参与作案24起,拐卖婴儿34名,并在犯罪过程中丢弃3名婴儿。刀秀芬参与作案24起,拐卖婴儿34名,其犯罪行为致使1名婴儿死亡、3名婴儿被丢弃,但因抓获时已怀孕,可予以从轻处罚。丁发昌参与作案9起,拐卖婴儿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