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31日电香港特区《2008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将于8月1日生效,适用范围由原来只包括配偶和异性同居者之间的骚扰行为,扩大到包括前配偶、前异性同居者,以及直系和延伸家庭关系的成员。
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31日表示,这一条例可以让某些特定家庭关系中的个人及其子女,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
修订条例还加强了对于18岁以下群体的保护。他们在起诉监护人协助下,可就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特定直系及延伸家庭关系成员的骚扰行为,向法院申请强制令。
如法院认为施虐者曾导致申请人或有关未成年人身体受伤害,或相信施虐者相当可能会导致申请人或有关未成年人身体受伤害,可在发出强制令时,附上逮捕授权书。
此外,为配合婚姻及子女监护权的相关程序,法院可延长强制令或逮捕授权书的有效期,上限为两年。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