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吴晶王茜)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将严格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国务院提出了3点明确要求:一是加强预算管理。
要求健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经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二是严格支出管理。要求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预算办理支出,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三是严格资金监管。要求加强对城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据了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全省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东部地区,参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奖励支持比例。
与农村相比,我国城市义务教育的一些特点,对城市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城市义务教育总体水平高,但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问题也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