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7月31日电记者李光明面对全省自侦办案工作不仅在数量方面出现波动,而且在办案质量方面也存在隐患的局面,今天,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在该省检察长座谈会上怒揭造成办案出现下滑局面的“病因”:精神状态不佳,办案时紧时松,经费由财政保障却失去了办案积极性等。
今年以来,安徽省自侦办案工作出现波动,在全国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出现上升的态势下,安徽省立案数、大案数、要案数同比却出现下降。而且,从办案质量看,安徽省自侦案件不起诉率和撤案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对此,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崔伟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但检察机关自身的因素则是无法排除的,难以否认的,甚至是主要的。
他认为,从主观方面分析,主要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对自侦工作重视不够,开拓进取意识不强,方法措施不多不硬;有的在办案指导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偏差,推动自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在把握办案工作力度上时紧时松;有的市级院在查办大要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带头示范、统筹协调、整体推动办案工作的能力不够强,办案工作各自为战和没有形成规模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个别地方在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有的甚至因为公用经费已由财政保障,失去了办案工作积极性。
为了扭转这一下滑态势,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少数地方领导干部克服对办案工作认识不足、领导不力、措施不硬、畏难情绪严重的思想。从思想认识、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力度、办案水平等方面深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督促指导,想方设法尽快把办案工作抓上去。而且,要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改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以及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安徽省检察院还将办案作为衡量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年底各市院检察长到省院述职述廉,自侦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重点内容。尤其办案工作下滑严重的地方,要作出重点说明。
在力争办案工作实现突破的同时,安徽省检察院要求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努力使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成为“铁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坚决杜绝办凑数案。严格遵守办案流程,规范和完善侦查取证标准,从源头上解决案件质量问题。
崔伟说,今年以来,该省自侦不起诉和撤案案件大幅上升,个别地方立案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案件都作了不起诉处理,其中不少案件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极个别地方甚至五年来立案的渎职侵权案件只起诉了一件,严重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他认为,从全省不起诉和撤案案件专项复查情况看,初查工作不扎实、取证工作不到位、强制措施运用不当、案件定性不准、案件处理存在随意性以及未严格履行报批报备程序,都是导致不诉和撤案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
“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立案标准,慎重评估案件发展可能,慎重启动侦查措施,慎重作出风险决策,努力使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崔伟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