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左手食指肌腱被砍断的曹磊怎么也想不明白,就因为自己养的狗把一名女邻居吓着了,女邻居的丈夫竟然持刀将他砍伤,不仅如此,对方还把他的狗给杀死了,狗的尸体也被对方拿走,曹磊欲哭无泪。
昨日下午,记者在长春市461医院住院部见到了曹磊。曹磊左手包裹着厚厚的纱布,现在他的左手食指还没有知觉。
曹磊今年22岁,家住长春市南湖大路湖光北区4楼,10个多月前,他养了一只萨摩犬,取名“花花”。他告诉记者,7月14日中午,他在家里收拾屋子,当时屋子的门敞开着,“花花”就跑出了门,不一会儿,“花花”就回来了。接着,一名男子找上门来,说曹磊的狗把他的妻子给吓着了。该男子是楼下的邻居。
曹磊意识到“花花”可能闯祸了,马上下楼向男子的妻子和其家人赔礼道歉。对方要求曹磊把狗整走,不能在楼里养了,曹磊答应了。
据曹磊讲,他回到家后不久,楼下男子的弟弟又找上门来,来势汹汹,对方不仅要求曹磊把狗拿走,还要曹磊拿钱给他嫂子看病,曹磊也同意了,让对方先去看病。随后,曹磊牵着狗下楼,准备把狗送到亲戚家。当曹磊走到1单元门前时,男邻居手持一把尖刀向他砍来,他本能地用左手一挡,食指被砍伤,鲜血直流。他被这突如其来的事弄蒙了,呆在当场,男邻居在砍伤曹磊后,又把“花花”给杀了。之后,曹磊被对方送到了医院,医生对曹磊受伤的左手进行了手术,对方给交了3000元手术费用。曹磊手术完毕后,才想起拨打110报警。他要求对方将“花花”的尸体还给他,但遭到拒绝,到现在他连“花花”的尸体也没见到。
南湖派出所介入调查此事,曹磊转到了长春市461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告诉记者,曹磊的左手食指肌腱和神经被砍断,伤口愈合后,要恢复一段时间,能否影响日后手指的灵活,还要观察。
昨日16时许,记者来到了南湖派出所,派出所彭所长告诉记者,曹磊的男邻居是一时冲动将曹磊砍伤的,把狗也给杀了。目前,警方要等曹磊的伤害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对此事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城市治安管理支队限制养犬中队了解到,萨摩犬属于大型犬,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市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没收其犬,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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