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 我省将启动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吴艳荣)从省环保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2008年7月底至9月20日),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为保障运动员身体健康,保证比赛正常进行,我省将启动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6设区市名列其中
监测结果表明,通过实施一系列保障措施,在一般的天气条件下,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空气质量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的要求,可以兑现申奥环保承诺。但由于北京市空气质量受天气条件影响很大,如遇到长时间静风、逆温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会因污染物的累积出现空气污染加重或超标的现象。为保障运动员身体健康,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近日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省政府办公厅随即印发《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通知要求,奥运会期间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要求,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范围内同步启动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61家重点企业将被停止相应作业
对一批重点企业采取停止相应作业措施。在实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对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市范围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恶臭污染和水泥行业的61家重点企业采取停止相应作业措施。在淘汰炼铁能力711万吨、炼钢能力558万吨的基础上,再对8家钢铁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
四城市机动车将按单双号行驶
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限行措施。在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全市范围内,每日7时至22时对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共汽车、班车(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旅游客车等大型客车(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和出租汽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邮政车、执法车辆、环保监测车辆(须持公安交通管理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及救援车、清障车辆;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启动和终止都要按程序进行
应急措施启动程序为:在奥运会期间,如果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的要求,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通知有关市政府和单位启动应急措施。
应急措施终止程序为: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要求,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有关市政府和单位终止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