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郑思琪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计的“东莞市实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方案”已向东莞市人大报送。若得到通过,无法从刑事被告人处得到赔偿的刑案被害人,将有望获得司法救济金,最高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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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课题调研组对东莞市2003年1月至2007年6月所受理的1442件重大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发现,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仅有627宗。其中,2003年至2006年533个有附带民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零。而因得不到赔偿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有266件;真正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只有34件,只占总案数的6.3%。
东莞中院称,近年来该院调解制度引进附带民事判决,把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作为衡量被告悔罪态度的一个方面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另外,在执行中加强加害方财产的调查和执行,促使一部分被害人得到了部分补偿。“但从总体上而言,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还是很严重。”
据介绍,刑事被害人获得赔偿权利的落空,不仅使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而且被害人一方也常为此上诉法院、上访人大、政府或政法委等相关部门,激化了社会矛盾。
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斯介绍说,“东莞市实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济制度的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的标准、款项发放等具体事项。借鉴其他城市的标准,一般在两万元以下。但是属于特殊情况的,最高可达5万元。
至于资金的来源,陈斯说,应该是完全依靠财政拨款来实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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