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1日电(记者赖雨晨)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清等三人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议案8月1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再次开庭,以继续7月18日第一次庭审时尚未完成的法庭调查(质证)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坚持各自立场展开激烈辩论。
8月1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认定函、公安机关关于无法调取董正清与赵书亚电话通话记录的情况说明、及三名被告人董正清、董德伟和赵书亚的供述等重要证据。
据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属于内幕信息,董正清等人确实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而被告人和辩方律师则指出,证监会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其认定函不具有在本案中作为证据的效力。
董正清等人再次否认了其在侦查阶段所作部分供述的真实性,称其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诱供甚至逼供。
辩护人还指出,公诉机关无法举证说明被告人作案的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段等重要问题,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辩护人提供了广发证券公司章程、2006年沪深股市涨幅数据、延边公路公告甚至证券分析师文章等证据,以证明董正清没有主导广发借壳延边公路,而董德伟和赵书亚可以通过媒体等公开渠道得知广发借壳上市的传闻并自行作出买卖股票的判断。公诉人对辩方多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
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公诉人引用广发证券数名高管的证言,指控董正清在公司内一直独断专行,一手主导了广发选择延边公路做“壳”,并将内幕信息泄露给董德伟、赵书亚二人,甚至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董正清列举几个事例予以激烈反驳,发言长达一个多小时,审判长一度提醒其控制情绪不要过于激动。
公诉人提出,董德伟炒股多年,但其取得较大收益的几支股票如延边公路、吉林敖东、辽宁成大等都与广发证券有着直接联系,董一直声称买卖延边公路是基于技术分析,但却说不出是基于什么样的分析。2006年1月至6月,买卖延边公路获利1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仅有4人,而董德伟一人就获利5000余万元,显然受益于内幕信息。
公诉人又指赵书亚在看到延边公路澄清公告后买入股票的行为与一般投资者明显相悖,显然是受到了内幕消息的影响。对此,被告人直接反驳公诉人对证券投资所知甚少。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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