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资本不足、实力不强、技术装备落后的小型建筑企业,为了取得较高的资质等级证书,采取各种手段虚报注册资金和施工业绩,混迹于合法的建筑市场经营主体之中,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骗取资质等级证书的手法主要有:做虚假的记账凭证和财务报表,在账面上虚增注册资本金;借款或贷款用于应付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待取得验资报告后即抽逃资金;涂改《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数额、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然后将复印件提交给资质等级确认部门;伪造《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欺骗发证机关,骗取资质等级证书;借助行政手段,实施虚假的企业兼并,形成增强建筑企业经济实力的表象。
二、违法行为的直接原因:一是验资机构利益趋动。一些法定验资机构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深入实际,仅凭当事人报送的会计资料,随意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验资报告,使得执法机关、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无法掌握建筑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信息。二是政府部门行政干预。一些部门和单位为使本地区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资格的建筑企业能够生存,不惜运用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多个企业虚假兼并,以使其注册资本金由几十万猛增到几百万,从而取得较高等级的资质证书。三是执法机关惩治乏力。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虚报注册资金的企业,最高只能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并且,由于资质证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的法定前置条件,若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机关不作出吊销资质证书的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无法吊销违法建筑企业的营业执照,只能一罚了之,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违法现象。湖北省秦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