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柱)“谁对《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网络回复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7月29日,就在国家统计局公布对全国15个省级城市公共文明调查情况的当天(成都市排名第6位),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又将为净化城市空气新制定的有关规定公之于众,征询意见。
据悉,按照即将出台的“新规”,成都市将实行大气环境质量“问责制”,对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目标考核。为从公共环境方面有效提高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成都市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首先将以前城中6个区的“禁烧”范围扩大到绕城以内。
该意见稿强调,在禁煤区内,就连露天饮食摊点产生污染烟气都属违法行为,对其个人最高可罚款200元,单位最高罚款2万元。其次,增加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识的硬性规定,禁止无排气标识的机动车在依法划定的限行区域内行驶;外地车临时排气期限不得超过10天,禁止转让、涂改、伪造、买卖、骗取机动车排气标识。意见稿还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关闭或责令停产。
该意见稿还提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成都市通过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整治城市大气污染的地方法规,使当地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7月份以来,一些市民甚至可以远远望见离市区近百公里的“西岭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