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7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决定》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支持省政府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中,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机制,率先积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经验,率先形成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
努力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示范区,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省政府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就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发展、行政管理和运行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重大事项适时决策,先行先试。省政府制定的相关文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试验工作的情况和需要,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省政府和长沙、株洲、湘潭市政府应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有关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空间管治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空间管治区域的有效管治,保护生态环境。(记者周华平)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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