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普法办以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标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和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该市已涌现出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0个省五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00个市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三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74.3%,农村(社区)干部群众民主法治观念和素质普遍提高,民主法治建设各项制度日益完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建设,为“法治宁波”建设夯实了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基层干群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 坚持把农村、社区班子成员、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小组长等骨干作为普法重点。通过制定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农村、社区班子学法制度,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和农村、社区小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发放《农村法律知识读本》、《浙江新农村法治建设丛书》、《“五五”普法学习手册》等教材,开展持久深入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注重贴近实际。 坚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区,满足基层干部群众法律需求的实际出发,在内容上,选择并突出宣传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农村(社区)管理、村(居)民群众自治和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有关农业生产、市场经济、婚姻家庭、资源环保、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方法上,充分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空余时间,组织送法入户和法制影碟片、录像片、宣传图片巡回展播展出;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主要报刊开辟法制专栏等,积极开展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符合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
由于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突出,内容贴近实际,形式灵活多样,效果十分显著。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激化的现象明显下降,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加强“四民主、三公开、一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近年来,宁波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四民主、三公开、一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以制度的形式确立固定下来,切实保障和落实村(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和干部群众自我管理服务功能。
一是规范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 目前,全市80%以上的村,95%以上的社区制定了适合本村或社区实际的村(居)民自治章程,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规范依据。
二是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坚持指导帮助农村、社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重要事项提请审议、农村(社区)事务民主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居)干部任期、民主评议和离任审计等各项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保证“四民主、三公开、一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重视理顺工作运行机制。 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全市各地农村基本按照重大事项先由村“两委会”提出,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会议讨论,经到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才有效的程序进行。社区也通过建立健全“居民代表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制度”等,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水平和居民参与民主管理服务的积极性。
加强管理创新,始终保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生机和活力 全市各地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涌现出许多切合各自实际的管理方式方法,呈现出许多特点和亮点。如,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村实行“周末信访制度”、“村务提议制度”等,使村“两委会”及时了解村情民意,加强了干群联系,密切了干群关系;奉化市在全市农村推行重大村务公决制、村级事务听证制、村级财务公示制、村干部工作报告评议制“四项制度”;江北区白沙街道在解决社区居民矛盾纠纷中推行“民声决策机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引导居民参与纠纷调解和表达个人意愿等等。各项切合农村、社区实际的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极大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各地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实践和与时俱进的不断创新,使全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向纵深发展。
维护基层稳定,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宁波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以维护基层稳定为重点,各地农村、社区重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联系点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村(居)干部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同时,重视建立健全市农村、社区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等。目前,全市各地农村、社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困难不上交”,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了大量基层民间矛盾纠纷。全市2650个村中“治安安全村”占90%以上,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宁波市在重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推进和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基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各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
二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先行,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环境下,有效预防和减少基层违法犯罪和矛盾纠纷的根本途径在于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引导基层干部群众重视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观念、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依法办事、依法合理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处理问题。
三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近年来,宁波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重视工作重心下移,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始终坚持以农村、社区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此为前提制定工作活动的规划计划、主要内容、规章制度和检查考评标准等,删繁就简,注重实际、注重实用、注重实效,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支持,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创建活动。
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治”、“建”并举,重视建立长效机制。 宁波市重视把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创建活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规范和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和创建活动持久深入开展和顺利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