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上海8月2日消息(记者杨静实习记者江家岱)针对北京8月1日起即将实行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上海律师协会于昨日(1日)举行网店实名登记研讨会,共同探讨网店实名制及工商登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来自各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保险公司、相关行业协会代表等共同出席并参与讨论。
庞大市场急需实名登记加以规范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07年电子商务市场总体规模估计为17000亿元。其中,截至2007年底,国内的两大网络购物巨头淘宝和易趣分别拥有超过5300万和4200万的用户,仅仅是C2C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额也同时突破433亿和100亿。这样的数字对于任何一个产业来意味着庞大的市场已然“发育”成熟。
上海汉之律师事务所的蔡锋华律师向记者指出,大量的电子商务网站利用网店未实名的现状,引诱大量销售侵权产品的使用者称为其忠实的客户,并因此而大把赚钱。中国网购市场存在大量的消费诈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他说:“没有实名登记,就无法兑现市民社会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一旦出现纠纷,权力责任人通常无法界定。现在引入第三方工商局来完成网店实名登记措施可以有效地明确网站、卖家、买家之间的法律责任。而三方交易链中,网站相当于百货公司,网店无异于在百货公司租赁店铺的各个商家,而买家就是消费者了。他们必须参照网下的法律规范来履行自己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减免税收落实网店实名登记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的金依依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认为,“实名登记的举措必然会增加卖家的开店成本,使得相当一部分网络店铺选择其他渠道进行销售,并不利于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个人网店实名制后,如何平衡交易双方、交易平台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了当务之急。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肖昆指出,个人网店实名制的推出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所有问题。他建议,社会各方应当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来对网上经营活动进行持续监督和规范。比如,与实名登记可配套出台减免税收等政策来吸引人们主动登记,逐步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体系。
据了解,《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已经出台,并在今年6月17日的上海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草案对电子商务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表述,着力在营造环境、推广应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先作出规定,并补充了必要的规范制度。对有关电子商务的管理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措施、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制度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该草案有望于年内正式公布并实施。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