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新闻网
郭某不仅以引进资金为名,提供虚假财务资料“套走”了甘肃企业500余万元,而且还在两三年中偷逃税款达65万余元———竟占了应缴税额的91.41%。
今年45岁的被告人郭某是上海市人。被捕前,郭某是上海黎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黎美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03年,郭某同兰州亿德公司原总经理秦晓卫等人谈判(简称亿德公司),表示要引进资金进行增资扩股、扩大生产。同年12月,郭某以黎美公司的名义向上海工商部门提供《资产负债表》,该表证明,该公司2003年资产总额是718万元,其中负债613万余元,净资产104万元。但是,郭某提供给亿德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却把资产总额扩充为1542万余元,而把负债减少为400余万元。就这样,郭某向亿德公司提供了虚假财务资料,并与其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骗来了亿德公司500万元的资金投入。之后,郭某又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有了亿德公司投入的资金,并在首年度实现盈利的情况下,编造公司亏损1137万余元的假象,欺骗股东。
另据公诉机关调查,黎美公司自2002年10月成立至2005年5月还偷税65万余元,占应缴税额的91.41%。
在当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郭某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等展开了激烈辩论。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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