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夜里,一名出租车司机在街头随地小便时,其不雅行为让路边的一位女士很气愤,正好她手里有相机,拿起就拍,这一拍惹得司机追着这位女士追讨自己的“隐私权”。
司机欲小解被“受辱”女士抓拍
前天夜里11点左右,刚刚约会完朋友的市民林小姐(化姓)只身一人站在湖南路狮子桥牌坊旁的人行道上等朋友开车来接。
林小姐先是惊讶,后是羞愤,下意识地举起手中的相机,对着该司机的不雅行为就拍了一张照片。闪光灯一闪,中年司机一愣,等他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时,他赶紧穿好裤子,冲着林小姐就骂了几句粗话,并要求她将所拍到的画面立即删除。林小姐本来就对他的不文明行为很生气,再加上他又骂她粗话,她就不愿意理睬他的要求。
“开出租太辛苦没时间上厕所”
这位司机这下急了,一边指责林小姐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一边冲上前去追打她想“夺”回照片。林小姐一边躲避,一边大喊“救命”。这时,恰巧鼓楼区城管湖南路管委会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朱晓宝夜巡至此,他忙快步上前将出租车司机拦住,询问缘由。当他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后,一面批评该司机的行为的确不雅,更不该追打女同志;一面为他们二人进行调解。
这时,出租车司机才委屈地诉起了苦:他已经40多岁了,为了养家和供儿子读书,他只能拼命地干活,有时候实在忙得很,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也只能“随地解决”了。
慌乱中没尿出来,免于城管处罚
经过调解,林小姐体谅出租车司机的不容易,她将所拍的那张不雅照片删除了,但她又表示:南京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再困难,也不应该做出这样不文明的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朱晓宝又告诫该出租车司机,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随地便溺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但因为他慌乱中没尿出来,没有真正在湖南路上面小便,所以城管不会对他进行处罚。
[律师说法]
的哥应就不雅行为道歉
林小姐要是拒不删除司机照片,构成侵犯司机隐私吗?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利军告诉记者:如果林小姐自己拿到网上传播,则侵犯司机隐私;林小姐如果只是自己拿回家不对外传播,由于司机的行为是在公共场合所做,则并不侵犯其隐私。林小姐要是想谴责这种行为,还可以向新闻媒体举报,媒体对照片中的人脸及重点部位进行适当遮盖后可以刊登,表明一种社会不文明现象,也不侵犯司机的隐私,因为媒体本身就有监督功能。
那么司机当着女士的面在闹市区小解,他有没有侵犯这位女士的利益呢?“这个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畴,公序良俗受法律保护,女士有权利要求该男子停止不雅行为并向其赔礼道歉。”罗律师还表示:如果男子在女性面前暴露生殖器官是为了方便,还只是道德问题;而如果就单纯暴露反而触犯法律,对女士构成侮辱或骚扰。
通讯员 许龙 宝祥 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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