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多项节能新政
地方可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提出各地要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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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同时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各地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车辆销售必须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差别电价:可扩大实施范围
“全民节能行动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此外各地可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
“全民节能行动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办公场所:三层以下停开电梯
“全民节能行动通知” 再次重申了各地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此外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
宾馆服务:不提供一次性用品
“全民节能行动通知”重申了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同时要求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
车辆销售:加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节油节电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尽快制订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旧公交车:报废期提前2至3年
针对部分耗油量高的老旧汽车上路率高的现象,“节油节电工作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省会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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