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3日电(记者张晓晶)往年高考录取结束后,每年都有考生被录取后放弃上学机会,而将录取通知书转卖给他人。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就高考录取工作发出通知要求,禁止把录取通知书转与他人。
从2009年开始,山东要求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山东要求加强对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管理。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管。考生报到时,上缴学校保存。严禁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各高等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的考生和有关人员。
对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考生,不管何时发现,均严肃追究其责任,直至取消其学籍。从2009年开始,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山东同时要求各高校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复查等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审验。要逐一查验入学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实行“六对照”。
(责任编辑:张春蕾)